如何認定行政訴訟中的重複起訴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2.31W
行政訴訟中重複起訴的認定:
1、原告已撤回起訴,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應當認定為重複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一個法院就該行政行為立案後,當事人又在其他法院起訴的,構成重複起訴。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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