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
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對被訴行政行為的一種評價,包括判決確認違法、判決確認無效兩種確認判決。以下是行政訴訟中應當作出確認判決的情形:
(一)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行政行為程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行政行為程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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