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宣判大會的作用是什麼?
一、公開宣判大會的作用是什麼?
公審大會與公判大會不同。公判大會是公開宣判的一種形式,即先擇典型案件,組織一定規模的群眾集會參加,由人民法院對罪犯進行公開宣判,藉以震懾和分化瓦解敵人、教育人民遵守法紀,擴大社會效果。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公開審判案件的通常做法是先期公告,允許群眾參加旁聽,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報導,公民憑人民法院發出的旁聽證進入法庭。但在有些情況下,如案件影響面寬,法制教育意義大,或者在特定的形勢下,為打擊犯罪的囂張氣焰,教育公民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而採取公審大會的審判方式,即由人民法院在公開場合公開審理案件,不發旁聽證和採訪證,任何公民均可參加。
二、哪些案件不得公開審理宣判?
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1、有關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綜上所述,在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時候,法院可能會召開公開審理大會,公開做出宣判,允許群眾旁聽。這種方式可以極大震懾犯罪,對於人民群眾來說也是一種教育,能夠彰顯法律的威嚴。法院公審之前,通過公告的方式告知社會。
-
換押證有什麼作用
律師解析:換押證的作用是: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與人民檢察院遞次移送交接時,移送機關應當填寫《換押證》作為憑證。移送的情況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後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後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退...
-
公訴案件立案後還能撤案嗎
律師解答:滿足一定條件可以。律師解析:公訴案件立案後還滿足一定條件可以撤案。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
-
刑事案件能夠申請再審嗎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能夠申請再審。再審程式,是指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具有法律規定的再審事由時,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對原審案件也稱“本案”再次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的一種特別救濟程式。再審程式包含一整套啟動、審查再審事由、原審案件再次審理的...
-
詐騙罪派出所會管嗎
律師解答:會的。律師解析:詐騙案派出所是會管的。派出所屬於公安機關的一個派出機構,詐騙罪是涉及到經濟的犯罪,一般由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管轄。當事人報案直接撥打110或到最近的判處機構都會被接收管理,待當事人說明情況後自動歸入相關部門。公安機關對於報案都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