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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私人房子合同有效嗎?

一、買私人房子合同有效嗎?

買私人房子合同有效嗎?

私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購房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3、購房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繼承、遺贈等。房地產轉讓人必須是房地產權利人,而且該權利人對房地產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

轉讓的物件是特定的房地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即地產轉讓時,該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範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於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釋出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佈的《民法通則》。

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

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並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範作用。

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

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為: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後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購買都是在房屋所有人手上。對於房屋的相關購買只要符合國家規定任何私人的相關交易都是被允許。雙方在簽署完合同之後,只需要到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過戶處理即可。並且雙方親友的房屋購買合同是有相關法律效益的,如果雙方有相關法律上糾紛的話,可以以合同為根據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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