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的途徑是什麼?
一、申請國家賠償的途徑是什麼?
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設在中級以上的各級人民法院)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決定不服的,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國家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1、金錢賠償: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後,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金錢賠償的適用,一般應以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前提。具體講,主要適用於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及生命健康權的;
(2)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經滅失、拍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被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有重大困難的;
(4)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與法律規範相牴觸的。
2、恢復原狀: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受害人的願望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來狀態的條件下才能適用。它通常適用於以下情形:
(1)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恢復原狀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
此外,國家賠償中的恢復原狀的適用範圍比民事賠償中恢復原狀的使用範圍要廣,除了財產的恢復原狀外,還包括權利的恢復原狀,如恢復原居住地的戶口、恢復職級。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的方式主要有金錢賠償,返還財產及恢復原狀等,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途徑主要是通過向賠償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賠償機關受理後在一個星期內受理,等作出賠償決定書後,當事人不服的,還可以提請複議或者直接發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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