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個人可以怎樣判斷工傷
勞動者人身遭受了損害的,此時是否構成工傷,需要由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依法作出認定之後才能確定。但在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之前,其實勞動者個人也是可以結合法律中的規定進行判斷的。那究竟此時個人可以怎樣判斷工傷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都須依照法律法規對受傷害的職工承擔賠償責任,不因無過錯而免責。
其中,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政策規定共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政策規定支付工傷賠償。
2、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
無責任補償,又稱無過失補償,是指工傷事故發生後,無論職工在事故中有沒有責任,都應依法得到補償。這是工傷保險的一項特殊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工傷事故具有嚴重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逆性,單純追究個人責任是不合理的。考慮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遇到事故傷害,不僅身心受傷,而且會影響和中斷正常的經濟收入。
實行無責任補償,能夠保障職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獲得補償,不會因責任問題影響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經濟生活。
3、四種情況下受傷,實行“工作原因”推定原則
“工作原因” 是認定工傷的核心要素。 但很多時候,職工受了傷害,由於缺乏證人證據等客觀情況,是否因工作原因不清楚,如果不予考慮,職工權益將受到損害。
為了更好地保障職工權益,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以及因工外出期間受到傷害等4種情況下,可適用“工作原因” 推定原則,即在排除所受傷害是非工作原因的情況下,推定職工所受傷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應認定為工傷。
4、這三種情況下受傷不得認定為工傷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有三種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在這三種情況下,職工雖然在工作中傷亡,但其傷亡與工作不具有因果關係,其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和社會危害性,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不屬於工傷保險保障範圍。
根據以上內容,就能快速判斷大部分工傷認定問題。當然,現實情況十分複雜,不能完全 “對號入座”,在複雜疑難的情況下,還需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對構成工傷的情形、視同為工傷的情形以及不構成工傷的情形都是作出了明確規定的,勞動者及其家屬可以在認定結果出來之前,自己先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判斷工傷是否構成,而對於認定的結果有異議的話,此時也是可以申請進行重新認定的。
-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申請怎麼寫?
一、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申請怎麼寫?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申請本人寫清楚申請人資訊,申請事項和申請理由。申請先行支付的條件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的“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
-
工傷保險陪付誤工工資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
-
濟寧代繳工傷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
-
勞動者認定工傷後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一、勞動者認定工傷後合同到期如何處理?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勞動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1-4級傷殘),勞動關係不得解除、不得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