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程式
勞動爭議仲裁程式:
1、申訴: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及勞動關係的主體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因勞動權利、義務引起的爭議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訴,勞動仲裁機構收到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書面材料後予以審查,七日內予以答覆當事人,對符合有關勞動仲裁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
2、仲裁:立案後,仲裁員通知雙方當事人辦理相關手續後,被訴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按期提交答辯書,委託代理人填寫授權委託書。雙方均預交仲裁處理費等。仲裁庭在立案後一般應於60日內結案,因案情複雜需延期的需由仲裁委批准。
3、執行:仲裁委的裁決書下達後,如雙方當事人有一方不服仲裁提起訴訟的,仲裁裁決書即失去法律效力。如雙方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起訴訟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遵照執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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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執行需一般怎麼辦
一、申請勞動仲裁不執行怎麼辦如果勞動仲裁做出裁決後,雙方在法定時間內都沒有起訴,那麼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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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勞動仲裁申請不予執行
一、哪些情形下勞動仲裁申請不予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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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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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應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
律師解析:應對工傷事故賠償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1)雙方協商解決。(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調解。(3)仲裁解決。雙方不願或無法通過上述兩種方式解決的,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