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強制加班可以拒絕嗎?
一、法定節假日強制加班可以拒絕嗎?
法定節假日強制加班可以拒絕的。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不得拒絕加班的情況有哪些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
3、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1.75天和176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法定節假日屬於員工的正常休息時間,如果單位強制要求員工加班並且沒有徵求員工意見的,員工有權拒絕,這是我國的相關法律賦予員工的正當權利。如果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要提供相應的加班工資並足額及時的支付,否則強制加班屬於不合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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