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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勞動局投訴要什麼證據?

一、到勞動局投訴要什麼證據?

到勞動局投訴要什麼證據?

在投訴之前,我們應該先搞清楚用人單位主體,到底歸屬哪裡的勞動部門管轄,避免走彎路,被踢皮球。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要有投訴的勞動爭議事實,證據,持身份證實名投訴,而且屬於勞動局管轄範圍。現在網際網路發達,一般勞動部門都開通了相關的網路投訴的渠道,我們也可以選擇從勞動部門的官網投訴入口進行投訴。

1、投訴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投訴人的投訴登記表或舉報人的舉報內容;

(2)投訴人或舉報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考勤記錄;

(4)拖欠工資花名冊(要有拖欠單位負責人簽名摁手印);

(5)與投訴人投訴案件有關的相關材料如施工協議或施工合同等。

2、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資料。書寫投訴文書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由投訴人簽字。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絡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一般來說,只要出示好用人單位所侵犯員工的相關利益的證據以及及其相關的身份證明和投訴表還有員工的相關考勤記錄那麼勞動仲裁委員會就會受理該案件。一旦查明該案件,的確是用人單位觸犯了相關法律,那麼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