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勞動局要工資得多久?
一、找勞動局要工資得多久?
如果雙方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話,要回工資是在60日之內。如果有一方對仲裁裁決異議,要向法院起訴,法院的審結期限是半年。這仲裁和訴訟都走完全程得八個月。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1、 拖欠工資到勞動局投訴,一般要求五個工作日內處理的。
2、《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二、去勞動局討工資需要帶什麼資料
(1)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根據上述瞭解可以知道,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工資發放規定,可以找勞動局要工資。根據實際情況,工資到手的情況也不一樣,前提是需要根據相關的流程準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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