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起訴狀雙倍工資怎麼計算
一、 雙倍工資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雙倍工資的計算方法
1、計算週期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長為11個月;
2、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
3、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相關規定,雙倍工資計算應以實發工資為基數,包括提成、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並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三、雙倍工資仲裁的時效限制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雙倍工資屬於對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罰則,法律性質上屬於“懲罰性賠償金”,而不是“勞動報酬”。故應適用仲裁時效的強制性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江蘇省高院、省勞動仲裁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規定,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計算一年。
以上就是勞動法中對勞動爭議案件起訴狀雙倍工資的規定、計算方法以及時效限制。當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起訴人的權利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最終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作為勞動者必須對此予以重視,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積極面對,及時合理地解決勞動爭議。
-
上班半個月簽了合同可以辭職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後未到期辭職《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
-
柳州市XX公司、蘭X、韋某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桂02民終1047號上訴人(原審原告):柳州市XX公司,住所地: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XX。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45XXXX29625965。法定代表人:朱XX,董事長。委託訴訟代理人:羅XX,XXX律師。委託訴訟代理人:羅雨晴,XXX律師。被上訴人(原審...
-
勞動法2021新規定離職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時間是什麼時候勞動法對員工辭職有三種規定:1、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2、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
-
勞動爭議案件時效中斷的適用
在勞動爭議案件當中,你知道其訴訟時效是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中斷嗎?對於這點,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時效中斷後中斷事由消失的訴訟期間重新計算。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勞動爭議案件時效中斷的適用問題。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