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下班開會算加班嗎?
一、公司要求下班開會算加班嗎?
下班後繼續在單位開會應該屬於加班。因為所謂的加班,就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而開會也屬於單位為了落實本單位的工作而進行的活動,所以理應認定為屬於加班。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強制要求加班到哪裡投訴?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往勞動部門或者撥打12333都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如果被強制要求加班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撥打12333進行投訴。公司不能強制要求或者變相要求勞動者加班,下班後開會也是屬於加班範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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