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給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在勞動者正常辦理入職時,用人單位不僅要給勞動者詳細講述工作要求,同時也應當正式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但是就有少部分並沒有這麼做。那麼,不給籤勞動合同怎麼辦呢?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是用人單位單方面不進行簽署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進行求證事實並要求籤署。
一、公司不給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首先,應當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二、權利的保護:
1,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的合法權益。
2,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實施的勞動法規定,超過一個月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依法給予員工雙倍工資。如果將問題反映給公司後問題還沒得到解決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條款中,並沒有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只規定了未簽訂合同的事實及企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員工不籤勞動合同最保險的辦法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了
綜上所述,關於不給籤勞動合同怎麼辦的解決辦法想必您已經知道怎麼做。在使用法律手段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者權益的時候,職工應有關權威機構進行諮詢,以免在正面衝突時沒有充足的法律依據。當然確定該情況確實存在,用人單位應當受到責任追究。
-
辭職需要提前多久
律師解析:1、辭職要提前30日;2、在試用期內要提前3日;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幾日內無異議?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
-
怎麼籤短期限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商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簽訂短期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
-
單位僅以末位淘汰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犯法的嗎
律師解答:犯法。律師解析:“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犯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犯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