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籤幾次為永久合同
一、勞動合同籤幾次為永久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3次之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籤三次合同之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連續與勞動者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於終身合同。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依然可以解除雙方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利弊?
(一)對企業而言:
利:
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
(二)對勞動者而言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特別溫馨提示所有的勞動者知道如下情況: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是什麼?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型別,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一般都是跟勞動者簽訂的是固定年限的勞動合同,等到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後就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打算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出的就要支付經濟補償,而勞動者提出的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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