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勞動合同交社保嗎?
不籤勞動合同,也可以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已經開始用工,就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係,即使未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為其繳納社保。用人單位一般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為其職工申辦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二、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違法。首先,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職工有權要求雙倍工資差額。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勞動者無論在職還是在離職後的一定時期內,都可據此要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差額,這是法律賦予職工的權利,並非“報復”單位。
綜上所述,就算沒有籤勞動合同,也必須要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因為購買社會保險不僅是《勞動合同法》裡面的規定,而且是《勞動法》規定,為員工購買社保不會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失去這項義務,並且在購買社保以後,如果勞動者在公司幹了一個月,就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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