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怎麼仲裁,有哪些相關法律依據?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只要持有能夠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材料,在勞動關係存在爭議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解決糾紛的。我國的一些法律也對其進行了規定。那麼,沒有勞動合同怎麼仲裁?有哪些相關法律依據?本期本站將對這兩個問題進行解答,請您閱讀了解。
一、沒有勞動合同怎麼仲裁?
沒有合同申請仲裁的話,可能給日後維權的舉證帶來不便,可以工作期間注意收集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列印並蓋章的社保清單;
2、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7、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具備了上述的證據,即可按照《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按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的程式進行勞動仲裁。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就是本站對於沒有勞動合同怎麼仲裁,以及有哪些相關法律依據的回答。毫無疑問,在建立勞動關係的過程中,簽訂勞動合同是十分必要的。這不僅是一種證明,也是日後發生勞動爭議時的證據,有利於保障勞動者或者企業的利益。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有了一紙合同確實會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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