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怎麼寫?
一、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怎麼寫?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
勞動合同書裡的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年月日至年月日。試用期為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最終以雙方協商為準。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只有少許空格需要填列,無固定期限合同只需在合同期限空格內填無固定期限和合同起始時間即可。個人經驗,勞動合同書都是到人社局購買的,自己印製的到了鑑證環節還得返工。可能各地有出入吧,能通過鑑證就行。
二、勞動合同期限有哪幾種型別?
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勞動合同可分為三種: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的勞動法律關係即行終止。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續訂合同,延長期限。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閱的,沒有期限規定的勞動協議。勞動者在參加工作後,長期在一個企業等用人單位內從事生產或工作,不得無故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得無故辭退。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技術性較強,需要持續進行的工作崗位。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以勞動者所擔負的工作任務來確定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以完成某項科研,以及帶有臨時性、季節性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存續期間建立的是勞動法律關係,勞動者要加入勞動單位集體,遵守勞動單位內部規則,享受某種勞動保險待遇。
我國勞動合同法按照勞動合同的這一分類標準,將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避免用人單位只使用勞動者的“黃金年齡”。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決定,可以1年,3年,5年等。具體時間由勞動者與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具體的內容不太滿意,勞動者可以重新進行協商來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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