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轉讓費嗎?
商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轉讓費嗎
商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是有轉讓費的。房東收取轉讓費是正常的,按照合同約定行動即可。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等,一併轉給下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
如果房屋無裝修(或不是租戶出錢裝修)、無裝置(租戶原來自購裝置)、或無經營專案(指租戶不把經營專案留下),一般不產生轉讓費。但新的租戶如果急於尋找店鋪,也可能願意付出高於房租的代價,這部分也是店鋪轉讓費。
門(面)店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是一種轉讓門店使用權而在轉讓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技術上也分期交付),看起來其起意是下家彌補給上家因轉讓所蒙受的損失的補償,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東”之嫌。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係。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人流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人流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目前法律法規方面尚沒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確規定能夠干預此事,一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情。只有通過轉方和承繼方自己討價還價來定:需不需要轉讓費、付多少轉讓費。
正確的做法是,把店面業主請來三方一起協商、談判。這裡面就講究一些談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議定後你一定別忘記與對方簽定書面轉讓協議,並另外與業主(還要注意查詢、督辦一下業主方面該出面辦理的店面租賃許可及轉讓手續)簽訂新的店面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一個商鋪門臉的租賃應當簽署正式的租賃合同,保障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也在雙方有相關糾紛時提供有利的證明。在合同到期後,是否需要進行續簽的雙方應當提前共同協商好才行。若是想要的轉讓的是必須支付轉讓費才能實際擁有商鋪使用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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