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無論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等都會規定合同的期限。那麼關於商場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商場的合同到期之後,一般商戶不續簽不會要求賠償,但是如果是商場不續簽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商場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即強制趕人)。但要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拓展資料: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經濟補償。至於付多少,詳見下列“二”。2.勞動法規對此沒有要求公司提前告知勞動者的規定。屆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即可。一、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終止勞動合同的,會有三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計算經濟補償的年限從2008年1月1日算起。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商場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到期一般都是會有續簽的規定的,一般的勞動合同中就會有這個規定,合同到期了之後,勞動者選擇續簽,但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商場的租賃合同也是類似的,應該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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