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裡有競業條款可以離職嗎?
一、勞動合同裡有競業條款可以離職嗎
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是可以離職的,但離職後要遵守競業限制條款的約定。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競業限制的定義是什麼
競業限制(也叫: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對本單位關鍵崗位、掌握本單位重要商業祕密的員工通過一定方式約定在其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從事相同的職業或自行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一種限制,而用人單位為此要付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對於競業限制條款適用的主體、適用範圍、適用期限做了詳盡的規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內容主要包括:
(1)競業限制主體,《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主體是“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明確了競業限制的主體,而在日常工作中沒有接觸到公司的商業祕密的人,不適用該條款,也不需要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另外,我國《公司法》149條第五項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在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對於一些技術性比較高的工作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裡面一般都是會設有這個競業限制條款的。但是也並不是說設有這個競業條款就不能辭職了,只不過是在辭職之後還是得遵守條款的內容,一旦違背了,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
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所以,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
-
勞資雙方怎麼約定競業限制
律師解析: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證明書應該包括:用人單位的資訊;勞動者的個人資訊;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最後應該加蓋公司的公章。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
-
解僱職工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規定的情形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