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賠償按底薪賠償嗎?
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普及,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會了解到勞動合同的重要,也都會在入職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公司出現違約情況,那麼無勞動合同賠償按底薪賠償嗎?按照勞動法規定會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兩倍的工資,並且要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
一、新勞動法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補償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並補籤合同。
2、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二、勞動者可以領取賠償金的情況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放不低於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贈加醫療補助費,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換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回答了無勞動合同賠償按底薪賠償嗎的問題,隨著時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知道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出現了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勞動者一定要通過勞動仲裁等合法的手段進行維權,避免損害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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