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受到工傷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工傷期間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資待遇也是不變的。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二、工傷後被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維權措施:
1、勞動者應先向工傷鑑定部門申請工傷鑑定。
發生工傷後,應及時向工傷部門申請做工傷鑑定,之後勞動者可根據工傷鑑定來索取賠償。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費用及工傷的相關費用。
3、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大部分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是訴訟程式的前置程式,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勞動者可就同一訴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種類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是規定在確定勞動關係後雙方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所以在發生了工傷事故後,勞動者可以憑藉工傷保險來向社保機構以及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賠償,出現糾紛也是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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