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勞動合同公司不給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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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起來,如果用人單位能夠主動地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勞動合同當中的主體條款也全部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樣的用人單位應該很少會存在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後,但是卻不給員工留。不過生活當中什麼樣的事情可能都會遇得到,就比如下面要介紹的這篇文章,簽完勞動合同公司不給我應該怎麼辦?
一、簽完勞動合同公司不給我應該怎麼辦?
1、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 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這肯定是違背了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的,因為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本來就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各留一份的。不過這種事情也沒有大家想象的多麼嚴重,遇到這種事情的話,和公司的相關主管人員索要自己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公司也不會不給的。如果真的說就不給勞動合同,建議這種勞動關係您還是考慮一下是否要繼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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