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同和正式勞動合同區別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期限方面的區別: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為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
(二)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關於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其中關於勞務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如下:
(1) 因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勝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單位可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
(3) 而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能退回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處理。
(三)勞務派遣合同的關係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而一般的正式合同只涉及到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
勞務派遣合同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它的關係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
勞務派遣合同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它的關係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在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被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務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相分離,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等都由派遣單位負責,勞動者是派遣單位的人,而不是用工單位的人。
綜上所述,《勞動法》上有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之分,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的用工責任,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繳納社保,提供勞動條件等。勞動合同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只是勞務派遣中有三方主體,勞動者、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勞動者就是幹活的人,用工單為就是勞動者幹活的企業,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工資,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責任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而不是勞動者實際幹活的企業,這就實現了接受勞動的一方免除用工責任的情況,實際用工責任承擔者是勞務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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