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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勞動合同後辭職可以嗎?

一、簽署勞動合同後辭職可以嗎?

簽署勞動合同後辭職可以嗎?

簽署勞動合同後辭職是可以的;

1、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種方式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按規定公司有下面情況的勞動者可以如此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沒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還需要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辦理好下面的離職手續:

1、勞動者先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接著找相關領導簽字;

2、核對好考勤表,包括離職當月以及上月以確定還沒結算的工資;

3、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④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⑤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簽署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但在辭職時是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屬於正式員工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是屬於試用期員工的就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