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工補償金計稅依據是什麼
一、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工補償金計稅依據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工補償金計稅依據是,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公司在哪些情形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的證明及影印件;
3、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群勞動保障站(中心)開出的《失業證》或辦理《失業證》的證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張。
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由此可見,解除勞動合同時獲得的補償金是否應該繳納個稅的這個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而且解除勞動合同也不等於一定有補償金,就是有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也不是固定的,因為補償金標準跟職工的工作年限,工資收入等相關因素都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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