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可以辭職嗎?
一、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可以辭職嗎?
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是可以提出辭職的。勞動者隨時都可以辭職的,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在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不需要獲得答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個人提出離職的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期內勞動者隨時有權力選擇辭職,正式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試用期員工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即可自動離職而不需要獲得公司的同意。雖然如此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求職簽訂勞動合同前一定要仔細考慮清楚,畢竟第二天就提出辭職對公司也是一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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