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剛簽了勞動合同想辭職怎麼辦?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以及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提前3天遞交手籤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作為勞動者的話,剛剛簽了合同,然後想要辦理辭職也是可以的,這個時候其實非常的簡單,因為剛剛簽完合同,對方可能還沒有完全辦理好自己的一些資訊,直接撤銷就可以了,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及時的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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