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提供真實資訊辭退有補償嗎
一、員工不提供真實資訊辭退有補償嗎
1、員工入職提供的身份證資訊非本人身份證資訊的原因:故意弄虛作假。
2、員工入職提供的身份證資訊非本人身份證資訊的後果:
A、入職手續是無效手續。
B、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
C、給單位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
D、給別人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
E、利益受到侵犯損害無法去維權,法律不予保護。
F、與單位或別人發生經濟糾紛,你起訴無法立案,對方起訴你必輸。
G、單位隨時可以要你走人不需辭退,沒有補償。
H、還有一些沒有列舉完的後果。
3、員工入職提供的身份證資訊非本人身份證資訊怎麼辦:
A、及早向單位講清你弄虛作假的原因與動機,取得單位的諒解。
B、如果單位諒解了,用自己的身份證補辦入職手續,補籤勞動合同。
C、如果單位不諒解,走人,即使經濟上吃了虧,也不要糾纏,法律不會保護的,儘早走人,尋找下家單位。
【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 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劉某隱瞞真相應聘,致使公司作出違反自己真實意思的聘用行為,無疑當屬其列。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綜上所述,員工不提供真實資訊被辭退的是沒有補償的,而且如果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想要起訴都是無法立案的,所以在不提供真實資訊後應當及時向單位說明原因與動機,爭取取得單位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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