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簽完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對於勞動者辭職並不是太麻煩,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後續所需承擔的辭職帶來的義務和責任往往都比較複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剛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已經合法確立。可以提出離職申請,是否能夠立即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要和用人單位協商,如協商一致,可立即辦理手續。如勞動雙方未能達成一致,離職申請應提前30日遞交,30日後勞動合同關係解除。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以上情況是勞動者可以提出即時辭職,不需支付賠償金以及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的。
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據我國法律規,如果需要進行離職的話,用人單位是必須批准的,但是勞動者必須在一個月前向用人單位提出相關的申請才行。在提出離職申請之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勞動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批准勞動者離職或者是不支付勞動補償金的話,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相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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