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需要交接工作嗎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交接工作嗎
試用期辭職需要交接工作,需要提前三天進行辭職。工資的結算應當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進行一次性支付;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申請勞動仲裁所需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影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影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影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影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絡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絡電話等內容。
勞動仲裁律師費的收費會依據訴訟標的總額來進行計算,訴訟標在一萬元以內,相關的律師費則1000-2000,訴訟在一萬元以上,則根據相關的比率進行收取。在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時,最好先用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如果自身的合法利益還是無法得到保障,再通過法律的渠道維護自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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