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關係滿2年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證明怎麼辦?
用人單位在招聘職員時,為了避免勞動糾紛,一般不會聘用那些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職員,企業單位在於職員解除勞動關係時,也會按照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範本的格式,開具解除勞動證明,若終止勞動關係滿2年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證明怎麼辦?
一、終止勞動關係滿2年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證明怎麼辦?
和單位協商處理,用人單位會依法保留員工相關資料2年,辭職2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因資料缺失不開具離職證明是合理的。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範本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要求單位開具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第一、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據《》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部門投訴處理或委申請仲裁解決。
三、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你的話,你也可以放心,因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只是為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係,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
但是如果你沒有解除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就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我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
由於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單位會保留職員兩年的相關資訊,故而在終止勞動關係滿2年後,若職員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可以不予受理,故而建議各位在與各勞動關係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及時要求其按照既定格式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以防影響自己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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