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的流程是什麼
企業要想裁員的,那麼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操作,此時除了要滿足相應的裁員條件外,還需要按照規定的企業裁員的流程進行。那到底企業裁員的流程是什麼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企業裁員的流程是什麼
針對目前經濟狀況不好的情況,很多公司提出了經濟性裁員的計劃。那麼,公司是否按照程式進行裁員?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員工該如何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呢?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公司裁員的經濟補償只與勞動者在現單位的已服務期限(實際工齡)直接相關,與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的未服務期限無關。如果服務這家公司不滿半年,只能補償半個月工資,如果服務這家公司滿半年不滿一年,只能補償一個月工資。另外公司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本人裁員,否則就應當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
二、企業裁員要承擔哪些義務
企業裁員之前負有預先告知的義務。《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法》專門制定了對特殊群體的保護措施。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部制定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明確規定企業應制定合理的裁員方案,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徵求職工意見後,對方案作修正並應將方案和職工意見報勞動部門,聽取主管部門的意見後,才可以正式實施裁員方案。
企業裁員屬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為此企業應當給予被裁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1999年勞動部制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補償金外,還必須按經濟補償金額的50%支付追加補償金。
補償辦法同時規定,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工傷被用人單位決定下崗的除按上述規定補償外,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分別不低於醫療費的50%到100%。
上述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裁員的流程,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企業裁員有一定的人數限制,同時法律中也規定了哪些職工是不能被裁減的。此外,還需要對被裁減職工做出相應的補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龍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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