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在入職之前與用人單位會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而建立勞動關係,這是大家所比較熟悉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另外一種相似的法律關係,那就是僱傭關係,它是僱傭者和被僱傭者之間建立的法律關係。那麼,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是什麼呢?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
一、 主體範圍不同。
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僱傭關係,而勞動關係主體具有單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業、事業單位或是私人企業的用人單位。
二、緊密程度不同。
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隸屬於用人單位,受其管理和約束,要求勞動者要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而僱傭勞務關係中,雙方是平等的主體關係,一方不受另一方約束(這裡的約束非指合同約束,實為工作約束),工作安排上有較大的空間,不具備隸屬性。
三、待遇以及勞動報酬支付不同。
勞動關係中,勞動者依據我國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法定的權利。其勞動報酬支付是由法律規定,並具有規律性,通常是按月、足額並以現金的方式發放。而在僱傭勞務關係中,勞動者僅享有報酬請求權等極少的權利保障,對於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只能依據雙方先前的約定才能享有。其勞動報酬支付一般是按次結清,就是在工作完成之後,由僱傭方一次性支付給受僱傭方報酬,也可以由雙方約定發放報酬的時間、方式等,並不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勞動人員是否連續穩定地從事工作。一般而言,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有長期、持續、穩定在用工單位工作的主觀意圖,同時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也是以勞動者長期為單位提供勞動為目的,具有長期、持、穩定性。而僱傭關係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項工作為目的,並不是在用人單位連續、穩定地工作,所以,不具有長期、持續、穩定的特徵。
五、法律適用不同。
因勞動關係發生糾紛,要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等系列勞動法律進行解決,而因僱傭勞務關係發生糾紛,則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條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民事法律進行調整。
主要存在五個方面的區別,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比較穩定的一種關係,而僱傭關係是由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報酬而發生的社會關係。兩者之間的區別看上去簡單,但是深究起來確是十分的複雜,建議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清楚,可以向律師進行諮詢。
-
離職報告一個月後就可以不去上班了嗎?
律師解析:離職報告一個月後可以不去上班,但一定要有用人單位書面答應不用上班的通知,否則你的權益難以保證。保留好相關證據,按公司曠工辭退,並給他發函,告之按照公司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在規定時間之前來辦理離職,過期不來,由勞動者本人承認相關責任,社保等也會按照正...
-
工傷單位能無原因解僱嗎
律師解析:工傷單位一般不能無原因解僱。根據法律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工傷認定後,被鑑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屬於違法解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
合同期內怎麼約定競業限制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來約定競業限制協議或者條款,雙方可以約定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違約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
-
健康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析:一般來說健康證是不能作為勞動關係證明的。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