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係案由的依據是什麼?
一、確認勞動關係案由的依據是什麼?
確認勞動關係案由的依據主要是:
(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一)第一條規定勞動關係成立需要同時具備的情形,即: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第二條則規定了認定存在勞動關係的參考憑證及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當單位和員工有糾紛或者各種矛盾的時候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需要將勞動關係確認下來,否則法院是無法為了保護受侵害主體的利益而做出合法的判決的,但是現實中想要提供勞動關係的證據舉證非常困難,因而勞動者平時需要注意證明材料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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