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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工作表現不行辭退員工

一、公司以工作表現不行辭退員工合法嗎?

公司以工作表現不行辭退員工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企業要用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必須履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工作程式,否則的話,將被視作違法解除。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款規定,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應當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合同,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3、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有證據證明

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者不能勝任單位工作,單位應當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符合單位錄用條件,勞動者依照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勞動者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務關係影響本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員工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