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基數如何計算
一、加班工資基數如何計算
關於加班工資的基數如何計算的問題。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在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往往各執一詞引發的勞動糾紛不在少數。為解決這類糾紛,有些地方還專門立法對此做出明確規定。
其實,根據《勞動法》第44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支付加班工資,這句話可以作為加班工資的原則性規定。一般應以職工當月的應發工資為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有規定: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故加班工資的計發應以勞動者每月的應發工資除以21.75天為基數進行計算,有些用人單位直接以最低工資標準除以21.75天為基數計發加班費是錯誤的,畢竟絕大多數的勞動者月工資標準遠遠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在此情況下,勞動者辛苦地加班卻只能以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加班工資,不難看出,用人單位在工資計發時使用雙重標準明顯違法。
二、勞動者是否加班怎麼舉證
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舉證責任則是指當事人對自已提出的主張要提供證據進行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後果。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一般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誰提出請求,誰就要證明該請求的合理性,否則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援。而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並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而是規定了一部分舉證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並至少儲存二年備查。工資支付記錄表應當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支付時間以及支付專案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發金額、扣除專案和金額、實發金額等事項。”
因此,在與用人單位因加班產生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可以提請仲裁委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工資表,以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內是否包括有加班費。如果有加班費,公司應當提供加班費的計算依據。實務中,勞動仲裁委或者法院也會根據案情或者依據地方規定要求單位提供相應的考勤表,因為工資的發放一般是依據考勤情況作出的,如果考勤記錄中表明勞動者存在加班,而用人單位又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該加班無效,則應當支援勞動者的主張。
在計算應當支付的加班工資的時候,其中就少不了加班工資的基數。從《勞動法》中的規定來看,加班工資的基數往往是以勞動者每月應當發放的工資處以21.75進而確定,要是以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加班工資基數的話,那麼單位的行為就存在明顯的違法,這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
50歲廠裡辭退有賠償嗎?
一、50歲廠裡辭退有賠償嗎?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
-
週末調休加班工資怎麼算?
週末調休工資計算方法:可以要求三倍的工資,調休的星期六和日雙倍工資。週末加班工資的具體標準: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
-
陪產期間加班工資怎麼核算?
陪產期間加班工資怎麼核算?陪產期間沒有加班工資。工資是勞動報酬,陪產期間沒有參加勞動,領取的就不是工資而是“生育津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
-
毀壞公司財物,可以扣押員工全部工資嗎?
有些員工上班時間精神不振,注意力不集中,結果工作時毀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財產損失,可能要進行賠償。公司為保證拿到損失賠償,就會從員工的工資里扣除。如果毀壞的東西價值較大,員工就要擔心會不會被扣押全部工資。事實上,員工毀壞公司財物,公司是否可以扣押其全部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