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員工曠工怎麼扣工資?
一、員工曠工怎麼扣工資?
員工曠工是指員工在未經企業或部門的批准而缺勤的行為。員工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若有事需短暫離崗,應先打招呼並安排好工作;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
1、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等等,類似做法屬於違法行為。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有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按規章制度規定進行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
4、對於曠工扣工資的行為,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二、員工曠工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罰。
曠工,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者請假不準而不出勤,是嚴重違紀行為。國務院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曾經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計劃經濟時期,一些地方勞動部門也曾經規定,曠一扣二,即曠工一天,扣工資一天,另處罰一天。但這些規定均已廢止。按《勞動法》規定,曠工如何處罰,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曠工扣工資,曠一扣二,還是曠一扣三,超過當天的部分都是對職工的經濟處罰。目前,對企業有無對職工罰款權,實踐中是由爭議的,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一部分人認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廢止,企業罰款權沒有了法律依據,企業不能對職工進行罰款;另一部分人認為,《勞動法》賦予了用人單位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管理的權利,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經過公示的,規定了對曠工處罰的,應當有效。
綜上所述,關於按規定員工曠工怎麼扣工資的問題,原來國務院曾經制定過企業職工獎懲管理的相關辦法,明確規定了根據職工曠工時間給予從罰款直至除名的處罰,罰款不高於月工資的五分之一,但目前該項條例已經廢止,實踐中用人單位有沒有罰款的權力仍然存在爭議。
-
如果拖欠工資是什麼案由?
一、如果拖欠工資是什麼案由?案由:拖欠勞動報酬爭議。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存在拖欠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
不給工資最快解決辦法
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法律依據《中華...
-
工廠拖欠工資多久屬違法
一、工廠拖欠工資多久屬違法《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
-
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才能夠避免和員工之間發生一些不和諧的局面,可是在工作過程當中,有很多人都遇到過被迫中止了勞動關係的,比如說家裡面發生了什麼重大變故需要暫時的停止一切勞動的,因此在整個中止期間有人比較關心,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工資的規定是什麼?一、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