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一、單位安排在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該向其支付3倍工資,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向其支付2倍工資。
201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新修改的辦法指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其它4天(除夕、初四到初六)屬於調休。
關於春節加班算幾倍工資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春節7天假期由兩部分組成,即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該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如不能補休,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資。因此春節在七年級到九年級加班的應該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在除夕、初四到初六加班的應該支付200%加班工資。
二、加班了,拿不到應得的工資,該怎麼辦?就是該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而不依法支付加班費,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決定多放幾天假然後又扣發相應的工資,這種做法都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勞動者對這種違反工資制度的侵權行為,有權選擇以下途徑進行救濟:
1、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機關的監察部門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10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支付加班費或者扣發工資是否合法等所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性質,勞動者有權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除了有權要求仲裁機構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足額支付工資外,還可以要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經勞動保障行政機關所責令用人單位應加付的賠償金。
3、向法院起訴。勞動者對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不管是在什麼時候,若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加點的話,則就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工資。若是單位不支付或者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則職工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維權。不過要注意,若是在週末安排加班,而之後又安排補休的話,那此時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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