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
一、陪產假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中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
二、產假的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勞動法》規定為“不少於90天”。《規定》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公約關於“婦女須有權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對女職工流產的,《規定》參照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關於流產假的檔次劃分,明確了流產產假,規定: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6周)產假。
三、產假期間單位可以辭退嗎?
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予以辭退,但是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總而言之,除非是本地政府部門有明確規定陪產假,但是在配偶生育期間被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但陪產假並不屬於法定節假日,所以只能按照平時加班的加班工資進行計算。而且,這種情況下,對單位提出來的加班要求是可以直接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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