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受傷算不算工傷
試用期內受傷當然是算工傷。試用期受了傷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是否構成工傷,但不能因為還在試用期就斷定一定不能認定工傷,雖然目前還並不算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但是試用期與公司也必須簽訂勞動協議的,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但是隻要是在公司工作,就產生了勞動關係,在此期間工傷,公司也必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進行賠償。
如果要證明是工傷,必須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那麼就必須到相關的工作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1、工傷認定所需基本材料
必備的基本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的申請書,這是所有申請程式的第一步,提交認定申請資料,申請表上會要求寫明申請人的基本資訊和申請的主要事項,所以這些必須準確無誤的填寫,已免之後的程式出現不符影響申請。還包括勞動關係的證明,試用期的員工需要提供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很多公司認為員工沒有跟公司簽訂合同,所以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想法是錯誤的,勞動關係包括書面的合同勞動關係,還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因此員工提供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也可。其次,最主要的證明資料就是工傷的醫療診斷報告,是否是因工作而造成的傷亡,在報告中必須詳細的說明。
2、其他相關的材料
其他相關的資料主要是在工作期間應何種原因造成工傷的具體情況,如有些工作人員不是在辦公區域受到的傷害,而是在辦公區外、外出受到的,那麼必須提供是因工外出的證明資料,如果僅因為個人原因外出受到的傷害,是很難被認定為工傷的。還有其他的資料,如在工作崗位上遭到了他人的暴力傷害,派出所進行了備案審查的證明資料;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需要交通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公安部門提供的事故責任劃分的資料;還有一些特殊人群,如軍人,復原轉業的軍人如果因為在服役期間受到的傷病復發了的,需要提供傷殘軍人證,還需要去指定的醫院檢查並由醫院開具舊傷復發證明。
3、工傷認定的流程
當事人陳述工傷的事發經過,並按照規定最好詳細的記錄,最後要經當事人稽核是否符合實情再予以簽字。重點需要記錄的內容,
(1)當事人即工傷者的身份情況,在哪個公司就職;
(2)是否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係,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
(3)公司有沒有為當事人辦理工傷保險;
(4)具體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情況;
(5)工資福利報酬情況;
(6)對於一些高危工作等必須採取防護措施的,是否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7)工傷發生的具體情況。時間、地點、受傷的原因和受傷的情況;
(8)受傷後的就診情況,治療的詳細過程、就診報告、就診時間、花費的費用;
(9)用人單位對於工傷的態度,是否有賠償等善後措施;
(10)當事人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和希望用人單位採取什麼樣的舉措;
(11)核實審查,不能只聽工傷者的一面之詞,對於提及的內容必須進行仔細的核對,去實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去醫院進行核對等等當事人提供的資訊都需要一一對應清楚。
最後注意工傷認定是有時效限制的,一般是一年的時間,如果超過一年的話,相關部門一般是不會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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