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摔傷算不算工傷
工傷糾紛2.77W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解決單位摔傷算不算工傷的辦法有:
1,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由於工作的原因導致,或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的摔傷,都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2,建議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等資料,及時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解決單位摔傷算不算工傷的辦法有:
1,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由於工作的原因導致,或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的摔傷,都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2,建議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等資料,及時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山西XX公司、襄垣縣上馬鄉韓家莊村村民委員會與襄垣縣上馬鄉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上訴人(原審原告):山西XX公司(原山西XX公司)。法定代表人:張XX,董事長。委託代理人:郝XX,該單位職工。委託代理人:武XX。上訴人(原審被告):襄垣縣上馬鄉韓家莊村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胡XX,村委主任。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襄垣縣上馬鄉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楊XX,鄉長。...
-
安徽XX公司與青陽縣XX公司、吳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反訴被告):安徽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法定代表人:張XX,該公司總經理。委託訴訟代理人:徐XX,安徽XX律師。委託訴訟代理人:陳龍,安徽XX律師。被告(反訴原告):青陽縣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法定代表人:李XX,該公司總經理。委託訴訟代理人:丁XX,安徽XX律...
-
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如果員工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在通常大部分情況下,只要工傷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除非有嚴重違反用...
-
滄州XX廠與張XX、雲南XX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張XX,男,1968年8月29日出生,漢族,住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委託代理人:吳XX,貴州XX律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滄州XX廠,住所地:河北省獻縣河城XX。組織機構程式碼:798XXXX4543-8主要負責人:李XX,男,1964年2月18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獻縣。委託代理人:劉XX、朱儁健,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