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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

2023年海南省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

一、海南省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時間: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除了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須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如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工資津貼規定拒絕發放高溫津貼,可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二、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是什麼?

高溫補貼的發放主要有以下條件:

1.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2.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3.勞動者被安排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且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另外,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補貼。

全國沒有統一的高溫補貼標準,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據各地的自身情況來制定高溫補貼標準的,經濟發達的省份可能補助就稍微高點。

三、不發高溫津貼違法嗎?

職工發生中暑時,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中暑患病期間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規定還特別提出,在露天工作或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該免費為其提供足夠、衛生的清涼飲料,其費用不應從工資中扣除,更不能摺合現金計入高溫補貼。發放高溫補貼要用現金補給,不能用食物摺合現金抵消補貼。

用人單位拒發現金補貼屬違法行為,勞動部門有權對不按規定支付高溫補貼的行為進行查處。如果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投訴依據是勞動者的工資條上是否有高溫補貼一項。

海南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由海南自行確定的,發放高溫補貼的首要條件就是工作環境在33度以上,最好是室外工作者。全國的高溫補貼沒有統一的標準,是由各個省份進行決定的,高溫補貼需要按月發放。如果單位不及時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標籤:津貼 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