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2.59W
律師解答:扣三天工資不合法。律師解析: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不合法。
若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賠償部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而不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若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賠償部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而不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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