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辭退規定具體如下:
一、關於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遭辭退有補償的情況如下: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交了失業保險多久可領
律師解析:累計繳滿一年的時間,即可領取失業保險金。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
-
用人單位開除試用期員工是否要給予經濟補償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開除試用期員工,屬於合法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
-
單位應如何解決勞動糾紛
律師解析:單位解決勞動糾紛的方法如下:1、協商解決;2、申請調解;3、申請仲裁;4、對裁決不服的,申請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
-
山東省陪產假規定2023?
律師解析:2022年山東省的陪產假為7天。在山東省工作的男職員可享受7天的陪產假期,且在休假期間,工資也照常發放。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凡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