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裝修合同簽了沒交錢沒施工能違約不?
一、我國裝修合同簽了沒交錢沒施工能違約不?
我國裝修合同簽了沒交錢沒施工也是不能違約的。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賠償原則
(一)完全賠償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實際損失是現存的損失,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一般也不會產生爭議。關鍵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後債權人可以實現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未來性。可得利益不是現實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利益,它必須是經過合同違約方履行後才能獲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合同當事人能夠預見到的損失。
3、一定的現實性。儘管可得利益並非訂立合同時就可實際享有的利益,但這種利益並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違約方不違約,是非違約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二)合理預見原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這就是合理預見原則,又叫可預見性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
2、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時;
3、預見的內容是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範圍;
4、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採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以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三)減輕損害原則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也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減輕損害原則的構成要件是:
1、損害的發生由違約方所致,受害人對此沒有過錯;
2、受害人未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受害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害擴大。
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合同簽訂的數量也在不斷的增長,因此我們應當在合同簽訂的時候就注意相關的合同條款的書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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