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簽了裝修公司違約怎麼辦?
一、裝修合同簽了裝修公司違約怎麼辦?
裝修合同簽了裝修公司違約可以要求裝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的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金比例怎麼確定?
違約金比例可以由房屋買賣雙方協商後確定,協商不一致的情形可以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繼續履行裝修合同等都是裝修公司違反合同約定之後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如果裝修合同的違約行為實施之後,已經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提出合同的解除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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