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發包有哪些方式?
根據建築法及相關規定,工程建設應該採取招標為主的方式,這樣可以提高工程施工質量,避免暗箱操作帶來的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方會編寫招標檔案,組織公開招標,經過評標,最終選擇優質的承包方。那麼,建設工程發包有哪些方式?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建設工程發包有哪些方式?
常見的工程發包方式有以下三種:
1、工程總包的方式
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發包給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施工總承包的資質。
總承包單位在承包工程後,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務。其可以視工程的需要,並經過發包人同意後,再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2、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
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在該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管理下,發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單位發包。
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具體的工程專案需要再進行分包的發包工作,把具體的施工任務發包給分包商來完成。如果,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發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須通過競標取得。
3、平行發包(分別發包)方式
發包人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等因素,將建設工程專案進行分解(設立為不同的標段),將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個施工單位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二、發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是什麼?
各承包方分別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階段的質量、工期、工程造價等與發包方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在實踐中,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我國法律嚴禁肢解發包。所謂肢解發包,是指發包人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的行為。這種行為容易導致建設工程管理上的混亂,不能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並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長、建設成本增加等不良後果。因此,我國《合同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對此明確予以禁止。法律的這些規定為強制性規定,凡是屬於肢解發包工程的行為,均應認定為發包合同無效。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介紹了建設工程發包有哪些方式。目前工程發包的主要方式有總包、總承包及平行發包。專案方可以根據工程的特點,將其肢解為不同的子工程,然後分別發包出去。或者將整個工程承包給一家,由其負責,其還可以將工程分包給其它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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