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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產放棄繼承權需要採取什麼方式?

一、對房產放棄繼承權需要採取什麼方式?

對房產放棄繼承權需要採取什麼方式?

1、對房產放棄繼承權需要採取書面的形式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2、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3、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此為放棄繼承的時間。

5、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繼承權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民事權利。

二、辦理放棄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

3、親屬關係證明(棄權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

4、宣告書(放棄遺產繼承權的宣告書當事人當場書寫並簽名)

5、房產證影印件。

6、去世人的死亡證明覆印件。

7、其他注意事項:

(1)必須本人親自辦理。即:放棄房產繼承公證的辦理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自己去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放棄房產繼承公證。

(2)棄權人應在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公民可能會因為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獲得遺產的繼承權,獲得了繼承的資格之後,可以採取書面的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宣告。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公民自願作出此宣告,那麼機油可能會因此喪失繼承財產的資格,故此放棄繼承需謹慎。

標籤:房產 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