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處罰法立案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環境行政處罰法立案的程式是怎樣的?
簡易程式
1、違法事實確鑿。它具有兩層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環境行政違法事實存在;二是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應當充分。
2、有法定依據。一是在事實確鑿的情況下,該違法行為還必須是法律明確規定應予處罰的行為,二是適用簡易程式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罰款限額等。
3、罰款數額較小或者是警告處罰。小額罰款限額為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程式是什麼
一般程式,又稱普通程式,它是環境執法主體作出處罰決定所應經過的正常的基本程式。這種程式手續相對嚴格、完整,適用最為廣泛。其主要步驟如下:
1、立案。立案應當填寫專門形式的《立案報告表》,立案後應指派承辦人員負責案件的調查工作。
2、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是案件承辦人員對於案件事實調查核實、收集證據的過程。
3、審查調查結果。調查終結後,案件承辦人員應提出有關事實結論和處理結論的書面意見。
4、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於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環境行政部門必須製作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5、處罰決定書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製作後,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環境執法部門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直接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當事人。
聽證程式
聽證程式是一般程式中的特別程式,它是行政處罰中最嚴格的程式之一。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環境行政處罰中的聽證活動應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3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1至2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經聽證後,環境行政部門根據聽證的情況及聽證筆錄,作出是否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及給予何種處罰的最後決定。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要對汙染環境的行為進行處罰的話,需要考慮到案情的複雜程度,如果是比較簡單的話,那麼當場就可以開具處罰決定書,如果是比較複雜的,需要填寫立案報告表,然後才能進一步地進行處罰。
-
廊坊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是什麼
廊坊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第一,適用範圍本《執行標準》適用於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及廊坊開發區環保局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第二,適用原則1、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授予的行政處罰自由...
-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卷宗裝訂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卷宗裝訂順序是怎麼規定的?《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六十九條【歸檔順序】正卷按下列順序裝訂:(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送達回證;(二)立案審批材料;(三)調查取證及證據材料;(四)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聽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及送達回證...
-
環保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怎樣的
環保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怎樣的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是環保行政管理機關也就是你們當地的環保部門針對當事人的環境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定義...
-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行政處罰有哪些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行政處罰主要有:1、環境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係指國家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和實施行政管理秩序,預防與制止社會危害事件與違法行為的發生與存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針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行為及財產進行臨時約束或處...